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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在新加坡上市的中航油曝出期货亏损5.5亿美元,宣布向法庭申请破产保护;同时世界范围内也爆出多起上市公司财务丑闻,为了规范这些大公司的管理和财务制度,避免更多的公司重蹈覆辙,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已经迫在眉睫。
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在国资委、国标委及各有关部门的推动下开始进行。全国风险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式在北京成立,委员会成员由国务院有关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科研院所、企业、高校等选派的管理人员或科技人员组成,每届委员任期为五年。 2004年,“企业全面风险管理”课题和相关标准的研究全面展开,经过两年的研究,2006年6月国资委颁发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虽然《指引》并非强制法规,但国资委管辖下的部分央企在其指导下,开始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2007年3月,国资委领导又在2007大型企业风险管理论坛上表示风险管理将成为央企领导人员考核和评价央企的重要指标。
2008年初,经过两年的摸索和实践,部分央企已经逐步了熟悉和掌握了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为了总结经验教训、取长补短、少走弯路,国资委印发了《关于编报<2008年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报告>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挑选了一些试点单位开始编撰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用以检验工作成效。试点工作的目的,一是便于国资委及时了解中央企业面临的重大风险及其对策;二是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深入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试点企业有国资委确定的19家董事会试点单位及业主已在美国纽约上市的12家中央企业,共计31家;电力企业有华能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公司。同时国资委还要求,没有列入试点单位的中央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自愿参与编报。国资委计划今后要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争取用3到5年的时间,在中央企业范围内建立起风险管理年度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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